“语言文字是最重要的,也是最不起眼的。人们只关注 G DP,却不关心语言水平”,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国家语委主任许嘉璐说。不过这种情况或许要逐渐改变了。据3月13日《现代金报》报道,《浙江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实施办法》即将出台,说话和写字将不再是一件随便的事,都会有法律来规范。 语言和文字跟老百姓的生活可谓息息相关。正因为如此,新中国成立以后,国家对语言文字的规范十分重视,从20世纪50年代中期便开始在全国推广普通话的使用,在文字的使用上也做了相应的规范。经过语言文字工作者的努力,普通话的推广和文字使用的规范化取得了非常大的成果。
但近年来,随着对外交往的不断频繁,地区之间的交流和人口流动也越来越多,出现了语言发展繁荣和用语用字活跃的状况,其中也出现了一些不规范现象。一些话剧和影视为体现特色,大量使用方言;广告、商标、招牌中也出现了许多带有不健康色彩的用词用语;繁体字和异体字也出现了回潮,给企业起名和给商品注册商标,使用洋字号以及报刊和图书中夹杂使用外文字母也呈愈演愈烈之势……这些迹象表明,2000年10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在实施过程中发生了“肠梗阻”,遭受了意想不到的尴尬。
随心所欲“说话写字”,从表面上看似乎是小事一桩,但其负面影响却不可小觑。其一,不利于国际交流,甚至引起一些外籍人士的误解;其二,天南海北各说各的方言土语,张三李四各写各的店名铺号,对完善市场经济是极大的障碍;第三,不少谐音广告和招牌常常由于以讹传讹,一些人特别是少年儿童深受其害。
由此可见,说普通话、用规范字,不仅是个人的特长爱好,也是现实生活的需要;不仅是一个文化问题,也是一个经济问题;甚至是攸关国家文字纯洁、文化尊严的问题。(高福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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