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不干我的名字谁说了算? 我国《民法通则》中明确,公民拥有姓名权。在这条大原则的规范下,绝大多数人都顺顺当当地给孩子起了名字、上了户口。但也有一些思想或超前,或前卫,或“怪异”的人,在给孩子起名字的过程中遇到了阻力。 例一:日前,某省一男子喜得贵子,该君欲给儿子起名王@,未果。他的创意源于两个原因,其一,这个名字有网络时代的特征。其二,肯定不会有重名。然而,警方以“名字中的@是符号,不是汉字”为由,没有同意他为儿子取的名字。 例二:某诗人的千金出生在清晨,该君在为女儿取名时灵机一动,“清晨”两字即是他理想中女儿的名字。然而,派出所的民警认为,该名字中没有姓,不符合中国人起名字的习惯,故该名字未获通过。 例三:某君超生后终得一子,但因此被罚3000元。在给孩子上户口时,他为了“纪念”此事,想给孩子取名“三千一郎”,结果遭到民警拒绝。 例四:李男与李女“奉父母之命成婚”。婚后,李女觉得丈夫并非真心爱自己,只是为要孩子才和自己“迫不得已”走到了一起。果然,孩子出生后,一心想要男孩的丈夫对母女俩不闻不问,使李女伤心不已。按理说,同姓夫妻在给孩子起名时,不会为孩子的姓氏出现分歧,但李女怕日后两人分道扬镳后,孩子身上带有丈夫的“烙印”,非要让孩子姓她姥姥的姓。但是这个主意“瞒”过了丈夫却没能“瞒”过警察,孩子的名字中因没取父母的姓而没有被许可。 也许在生活中您还遇到过许多类似的情况,希望您能写信或发邮件,将您所遇到的“奇闻趣名”告诉我们,同时就此发表您的高见——名字的选择应不应该有个标准?到底起名字这事谁说了算?是父母?是警察?还是法律?下周,我们将选登读者的来信或邮件,之后将请专家对相关问题进行解答。 来源: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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