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位有着红底黄字瓶贴,身着白色围裙的风味豆豉酱“老干妈”,最近在法庭上“大打出手”。
两家老干妈公司分属两个省,一个是最初创出牌子的贵州人,现名贵阳南明老干妈风味食品有限公司,成立于1994年1月,以特产风味豆豉辣椒酱著称。一个是后来走向市场的湖南人,名为湖南华越公司,成立于1997年9月。
两家公司先后向国家工商局商标局申请注册面貌相似的“××老干妈”商标。“贵阳南明”诞生得早,却多次申请而不得,“湖南华越”申请得晚,却一次解决问题。最终,两家几乎同时获得注册。
1999年2月,老干妈公司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讼诉,状告华越公司及销售“华越老干妈”的北京望京购物中心侵犯其合法权益,要求法院判令其停止侵权行为,销毁全部侵权瓶贴、标识,并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40万元。
今年8月10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判决书中认为,贵阳老干妈企业的产品已具有较高知名度,湖南老干妈企业产品使用的瓶贴,与贵阳老干妈企业产品使用的瓶贴极为相似,构成了不正当竞争行为,但鉴于湖南老干妈企业的商标已经商标局注册,所用瓶贴获得了国家专利局的外观设计专利证书,对贵阳老干妈企业诉请判决对方停止使用“老干妈”商品名称和获得设计专利后瓶贴的请求未予支持。8月21日,贵阳南明老干妈公司向国家工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商标复审申请,并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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