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年前,泊头市王五镇泊其张村的民办教师罗金英因病休假期间,一名姓刘的老师盗用了她的名字在镇里上课并领取工资,罗金英得知实情后向检察机关举报了此事,后泊头市法院认定此行为为“徇私舞弊”。让罗金英不明白的是,事情已经水落石出,可刘某依然在冒用她的名字领工资。 因病休假:罗金英离开了课堂 1976年3月,罗金英高中毕业之后,成为泊头市王五镇泊其张村的一名民办教师。1994年,罗金英得了心脏病,在征得村委会和中心校同意后,断断续续地休假治疗,并让父亲罗振龙(退休教师)等人代课。 1998年9月,罗金英的身体逐渐恢复,要求回学校上班。当时,泊头市王五镇文教室负责人金某以人员超编为由,没有允许。一个偶然的机会,一名教师对她说:“工资册上一直有你的名字,有人顶着你的名字教课,领工资。”罗金英惊讶之余,托人到文教室查档案,而会计很干脆地说:“没有罗金英的名字。” 姓名被盗:刘某成了“罗金英” 罗金英费尽很多周折后,一位刚上任不久的文教室负责人告诉她:“镇里的确有一名罗金英老师,但不是你!”多次交涉后,文教室承认,顶替罗金英姓名的人是教师刘某。 经泊头市纪检委调查,1998年,河间师范学校招考学员,毕业后正式分配,条件必须是1986年以前在册的民办教师。刘某想要报考,但不符合条件,得知病休在家的罗金英符合条件后,刘某想用罗金英的编制和姓名报考,她的想法得到当时文教室负责人金某的同意。1998年4月的一天,刘某冒用罗金英之名填好报名表后,到金的办公室盖章,金不在屋,公章正好放在桌子上,刘自己加盖了公章。刘某冒用罗金英的姓名上了师范,毕业后,又以罗金英的名字在泊头正式分配了工作。 审理认定:当事人已构成犯罪 得悉实情后,罗金英要求恢复工作,文教室的人说:“这是不可能的,顶多给你10000元钱。”罗金英没答应。 在交涉无果的情况下,罗金英向检察机关举报此事。2003年9月5日,泊头市检察院以王五镇文教室负责人金某涉嫌招收学生徇私舞弊罪,向泊头市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经过审理,认定了金某的犯罪事实,但对其免予刑事处罚。泊头市纪检委认定,刘某采取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的手段,取得师范报考资格,且全部材料均是冒名形成的虚假材料,2003年12月7日,给予刘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没有结束:冒名行为仍在继续 “事实已经水落石出,但她依旧用我的名字领工资。”8月17日,罗金英对记者说。 记者在泊头市纪委的一份文件中看到这样一段话:“1998年4月或5月的一天,刘某委托金某将10000元钱交给罗金英之弟罗增利手中。”泊头市教育局根据这段话,认为罗金英要求恢复教师资格,是无理要求。罗金英说:“刘某给我弟弟送去10000元钱,我当时正在东北,对这件事并不知情。” 泊头市教育局负责人说:“按国家政策,截止2000年底,民办老师在我国已不复存在,现在再谈恢复其民办教师的资格已经不可能了。” 罗金英表示,作为一名拥有19年教龄的老教师,自己并没有被公开辞退,而且,一直到现在,教师工资表上都有自己的名字,教育部门应该给她一个圆满的答复。
来源:燕赵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