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上同名同姓的人很多,但相互之间能结为百年之好的比较少见。8月10日,江永县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丈夫和妻子均叫胡金华,法院依法裁定准予原告胡金华(男)撤回起诉。 原告胡金华,男,1975年1月生,道县营江乡富子岭村农民;被告胡金华,女,1974年9月出生,江永县上江圩镇白巡村农民。1998年,原、被告在广东打工时相识恋爱,1999年2月办理了婚姻登记手续,并育有小孩。由于双方性格存在差异,常为家庭琐事争执,直至诉至法院。法院为此做了大量细致的调解工作,最后,原告胡金华主动向法院提出了撤诉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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