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王伟”同住在一个镇,同姓同名,更怪的是连身份证也同号,由此引出一场奇案。 昨日,据省法院有关人士透露,今年3月9日,郧县某镇居民王伟,到交管部门申请办理驾证时发现,已有一个与其身份证号码完全相同的“王伟”,早在3年前就办理了驾驶执照。而且,这两个“王伟”居住在同一个镇,同姓同名并且同身份证号。这样,此王伟就无法从事汽车运输行业谋生。 因此,此王伟诉至法院,请求判决彼王伟侵犯姓名权并赔偿精神抚慰金2万元,经济损失3千元。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来源:武汉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