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台中县发生了一件同名同姓且比邻而居两老汉发生土地产权纠纷的奇案,有关部门经过调查,认定产权属已去世多年的李志光,健在的李志光的申请变更案予以驳回。
据台媒报道,台中县“诉愿会”最近接到了健在的李志光委托律师提请的诉状,称去年出售位于大甲镇甲后路的土地,却无法办理过户,因为他所持有的土地所有权证明误登记在长他一岁但已过世的李志光名下。他并提出1994年税单证明税籍是登记在自己名下,加上邻居证明他曾居住在当地,所以要求大甲地政事务所更正。
大甲地政事务所认为,该地房屋1962年建造及1963年土地所有权证明登记都在已去逝的李志光名下,但税籍资料不一定得登记在所有权人名下。况且根据登记资料显示,已过世的李志光当年委托代书办理登记,此代书已死亡,若如活者的李志光所言,土地是他所买、房子是他所建,委托他人登记都没有查看土地及房子是否登记在自己名下也很奇怪。因此,事务所认定并无登记疏失,驳回了诉状。
健在的李志光的委任律师表示,李志光目前人在大陆,将等他回来后,再和他研究要不要进一步提出行政或民事诉讼。
来自:中国台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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