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70万元巨款存进银行,两天后发现账户里只剩下4960元的余额了。报案后,他的账户里剩下的4960元余额也被人盗支得只剩下148元了!经银行调查发现,将天津人李林的存款盗支走的人也叫李林!巨款被同名者盗支后,天津人李林几次向银行追索无果,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至于他能不能讨回自己的巨额存款,目前尚不得而知。
储户投诉:70万元存款被盗支 今年1月7日,为在海南进货,天津商人李林(化名)来到某银行海口市望海楼支行(下称望海楼支行)开办了一个活期存款账户,但没有办理银行卡。存进10元钱开户后,李林没有细看存折便离开了银行,次日他从天津将一笔70万元的巨款汇入该存折账户。 李林称,两天后,他又来到望海楼支行,经过查账他傻眼了:自己刚存进了70万元的账户里居然只剩下4960元的余额了!经过进一步查询,李林得知自己的账户分别在1月8日、9日两天,被他人通过卡取和异地支取的形式共支走了69万余元现金!掌握了这些情况后,李林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当警方开始介入调查时,李林的账户又在当天被人盗支、刷卡消费花去了4800多元,原先有70万巨款的账户里只剩下148元了! 自己的巨额存款怎么会突然被人尽数盗取?李林说他百思不得其解:我在银行开户时并没有办理储蓄卡,也从未支取过任何款项,怎么就频频被人用卡支取、消费呢?现在我还能不能要回我这70万元呢?李林多次找到银行,要求其足额兑付70万元存款,可每次得到的答复均是:由于李林账户中已没有足够余额,银行无法作出支付。 因与银行多次交涉无果,今年2月10日,李林带着自己手中这张尾号为58839的活期储蓄存折,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望海楼支行赔偿其被冒领的70万元存款以及经济损失2万元。
银行说法:70万元账户另有其主 本来正常开办的存储业务,突然引来了存单纠纷,作为被告,某银行海口市望海楼支行也心有不甘。经过仔细调阅该银行网点在1月7日至10日间所有存取款记录,望海楼支行发现了一个惊人的事实:今年1月7日这天,有两个名字同为“李林”的人来到该网点办理了开立账户业务,其中一人持着四川省三台县的身份证开立了账号尾数为59067的账户,未办理银行卡;另一人则持着广东省广州市的身份证,申请开立了尾数为58839的账户并办理了银行卡。 银行调查发现,1月8日,一笔70万元人民币的巨款由天津汇入广东李林的58839账户上,此后持卡人在8日至10日三天时间内,分别以卡取、异地取款、刷卡消费等方式使用了账户上的几乎所有存款。与此同时,望海楼支行在进一步核实中得知,声称70万元被冒领的李林出示的是四川省三台县的身份证,按理说其持有的对应存折应是尾数为59067的账户;而58839账户则应是另一储户广东李林的,可投诉发生时四川李林却是带着广东李林的存折过来的——两个“李林”是什么关系?四川李林是怎么拿到广东李林的存折的呢? 近日,海口市美兰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这一起蹊跷的存单纠纷。在法庭调查阶段,望海楼支行向法庭出示了有关“储蓄存款凭证”、“存折”、“活期历史明细清单”等大量凭证,法庭对这些证据和当事人陈述笔录进行质证、审查后认为,这些证明材料可以采信。 随后,银行和储户双方就李林手中持有的58839帐号存折以及发生过的70万元存款归属问题进行了一番辩论。原告李林认为,其存款后从未办理银行卡,也从未支取过任何款项,因此银行应足额兑付存款,可银行却拒绝履行这一义务。而银行方面则称,原告李林手中的58839帐号存折为案外人“李林”所有,该账户上70万元存款虽是原告存入,但其对该存款的兑付条件在无特别约定的情况下,该存款的所有权已经转移,望海楼支行依合同约定向案外人“李林”支付存款的行为并无过错,原告李林无权依据案外人“李林”的存折向银行主张权利。因此,望海楼支行要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起诉,维护银行的合法权益。 当天庭审后,法院表示将择日宣判。
案件分析:李林的存折可能被“掉包” 某银行望海楼支行负责人邓行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客户李林70万元巨款流失一事,该行只能表示遗憾。另外邓行长还特别提醒广大储户:存款后储户一定要妥善保管自己的存折、银行卡以及密码信息,以防不法分子利用掉包手段盗取存折中的款项。 据邓行长分析,此案中李林与同名者“李林”在同一天、同一营业网点分别办理了59067和58839两个账户,这个同名的“李林”很可能事先就知道原告李林将在近期内会往账户内汇入巨款,因而办理了58839银行存折和储蓄卡后,利用与原告的亲密关系盗取了59067存折的密码,并将这两个存折密码统一;此后又将两个银行存折“掉包”,并利用手中的58839银行卡支取了原告李林汇到账户上的款项。尽管邓行长在此前就曾听说过内地有类似作案手法,但由于对客户的具体生活、工作情况并不是很了解,因此他表示上述说法只是一种猜测,同时也不排除其他原因导致了此事发生的可能。 记者就此案咨询了海南方圆律师事务所的李君律师。李君律师认为,就此案而言,银行方面在操作业务上并没有过错,而原告李林拿着第三人“李林”的存折向银行主张权利是不为法律支持的。李君建议原告李林尽快向公安机关报案,协助公安机关查出这个不当得利的第三人“李林”的真实身份,并通过法律途径追讨自己流失的巨款、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来自:中新浙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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