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山法院窦店法庭上,原告张某被法院驳回起诉后,一再地向被告陈彤(化名)道歉。原来此陈彤非彼陈彤,因为同名同姓,张某告错了状。
张某经营着一个保温材料厂。2003年,当地一家与他有业务来往的建筑公司赊购保温材料,公司一名叫陈彤的员工付货款5000元后写下了尚欠8000元的欠条,此后一直未还。2004年初,张某到当地公安机关查询有关陈彤的情况,经过电脑查询,调出来的陈彤跟给自己打欠条的那个人基本一样,而且照片也差不多。张某就将陈彤告上法院。 接到法院电话通知后,陈彤百思不解:自己在家务农十年,从没和任何人有过经济往来,怎会突然欠别人8000元呢?来到法院一看,真相大白,是原告张某弄错了。承办案件的法官对张某起诉不慎重的行为给予了批评。
来源: 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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