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宿豫县人民法院以调解方式审结一起因同名同姓存错钱而引发的返还不当得利案。 2003年1月6日,案外人吴桐(化名) 到我市某银行要求存款。由于未带活期存折,其在银行工作的朋友便按户名查询方式查得被告吴桐的活期存折号码,并把5000元按无折交易存在此折上。后来,案外人吴桐到该行取款,被告知电脑中没有此笔存款记录。原来,由于案外人和被告系同名同姓,银行误将存款存入被告的存折上,而被告已于2月7日将款取走。该行派员登门协商,遭到被告人拒绝。今年5月27日该行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返还5000元。宿豫县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后认为,存错钱是由于银行工作人员疏忽大意所致,但被告吴桐应当依法返还。
来自宿迁晚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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