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中融状告深圳中融,扯出商标权与企业名称权等知识产权话题 北京市一中院首次受理了以基金公司为被告的商标侵权案。起诉方为杭州中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被告是深圳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对此,杭州中融董事长孙黎对媒体表示,中融基金的企业名称注册,以及发行的“中融融华债券型证券基金”,均在杭州“中融”商标注册之后,因此,存在商标侵权嫌疑,要求中融基金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书面致歉并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 基金公司沾上商标侵权,这在基金业还是头一遭,遭遇此次诉讼的中融基金公司也有些搞不明白。公司办公室的苏先生告诉记者,中融至今还未接到法院的受理通知,目前正在着手调查此事的来龙去脉,首先要弄清楚基金公司与商标侵权的关系。 苏先生表示,基金公司与投资公司不同,它属于专营行业,是按照非常严格的程序进行审批和设立的。中融基金在2002年6月成立时,是经过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注册认可的,也是经中国证监会等主管部门审批的。今年2月发行的“中融融华债券基金”,也是经过证监会批准发行的,我们不明白侵权从何而来。 一边是营业范围广泛的杭州中融,一边是“我行我素”专营基金的深圳中融,两个毫不相干的公司因为同名“中融”而发生纠葛,如何评判这桩有些蹊跷的商标侵权案件?北京一中院表示,由于该案属于首次涉及基金公司的商标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 作为特殊的金融行业,人们似乎没有注意到证券公司和基金公司的商标侵权问题,许多公司注册的名称都很简单普通,满大街都是“同名同姓”的投资公司或管理公司,还未涉及到侵权的官司。该案无疑给法律界出了一道难题,一些证券律师认为,中融事件必须慎重处理,因为类似的商标雷同现象很普遍,如果追究起来,会在证券业引发一场“侵权风波”。 而对于竞争日益激烈的基金市场来说,基金公司的生存压力都很大,虽然商标侵权与基金质量无关,但沾惹官司对基金公司和基金产品的形象都会产生负面影响,每一家基金公司都不愿“节外生枝”。
来自:北京青年报 王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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